关于开展“新疆师范大学2021年度实验室安全教育文化活动月”的通知
各相关单位:
为深入贯彻落实《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》(教技函〔2019〕36号)等文件精神,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文化建设,促进师生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,有效提高师生安全知识和防范技能,营造“人人要安全、人人管安全”的安全文化氛围,学校现举办“新疆师范大学2021年度实验室安全教育文化活动月”,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总体思路
以“实验安全,我先行”为主题,按照“全员、全面、全程”的要求,创新宣传教育形式,开展系列实验室安全教育及文化宣传活动,强化师生安全意识,提高师生安全技能,做到安全工作“入脑入心”,保障学校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,携手共建平安校园。
二、举办单位
主办单位: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、保卫处、研究生处
协办单位:各相关二级单位
三、参加人员
全校各级各类实验室管理人员、实验技术人员、实验教师、本科生及研究生等。
四、活动时间
2021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
五、活动形式
1.发放实验室安全手册;
2.实验室安全宣传海报或展板设计展示活动;
3.理工类学院及重点实验室专场活动;
4.实验室安全报告会和事故处置技能培训;
5.应急疏散演练;
6.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。
具体安排详见《新疆师范大学2021年度实验室安全教育文化活动月工作方案》(附件)。
六、相关要求
(一)高度重视,精心部署。各相关单位要精心策划、认真部署,以本次安全活动月为契机,加强实验室安全文化建设,切实提高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水平。
(二)有的放矢,确保实效。在积极参与学校组织各类安全教育宣传活动的同时,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验室实际情况和研究方向,开展有学科特色的实验室安全活动,进一步提高本单位实验室师生安全红线意识。
(三)及时总结,积极宣传。各单位应及时收集各类活动素材,做好活动月宣传工作,并将活动组织情况提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。